购房定金罚则就是因买方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买方不能收回定金(惩罚购房者);如因收受定金的卖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的,则卖方要双倍返回定金(惩罚开发商);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此时不适用定金罚则。
那购房者如何避免定金罚则呢?
1、购房者应当在做足购房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因为,购房订金都是约定在认购书中的,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
因此,购房者应当在买房前做好准备,避免签订购房认购书,也避免买房后又后悔。
2、可以把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改成订金或者预付款,这样就不会适用购房定金罚则了。根据法律规定,订金一般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订金不具有惩罚性质,只是预先交的款项。
3、购房者还应当注意,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因购房人违约造成,则订金、押金不退还;如系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押金之类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与押金均属于定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购房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是关于定金罚则的相关知识,买房前做好充足准备,避免交纳定金后再反悔是避免适用定金罚则的好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