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规,宣布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今后,职工在广州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至此,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的新规正式实施半个多月来,不少市民对其具体操作仍有疑问。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无论单身还是已婚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单身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已婚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该证明可前往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或广州市政务中心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无房证明出具后仅30天内有效
对于缴纳过一阶段公积金而后封存账户的职工,只要满足相关规定的“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条件,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缴存还是封存状态,都可以申请提取。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月可申请提取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市场租金水平进行分析,对于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