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人来说,离婚实在是一件耗时耗力的麻烦事,特别是当双方存有争议,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恐怕更是要将所有的时间、精力、金钱以及曾经的美好感情都赔进去了。
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律师提醒:对于第三者的证据在搜集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取证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方法不得当,可能虽然拿到了很有利的证据,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