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公积金新政出台后,不少市民会有疑问,异地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何操作?下面,小编就以一位市民的真实案例为大家讲解,长沙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操作。
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现决定于2014年7月29日起恢复办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省直分)。凡省内其他的缴存人在本申请贷款,执行本贷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均需查询(缴存地与贷款地均需查询)。
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案例解读
“我在株洲工作过,公积金300元一月,交了一年半;昆明公积金100元一月,交了一年;长沙公积金也在缴纳,是否能累积贷款?已经断缴的公积金可以贷款么?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能贷多少?”
由于工作变动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话,对于在长沙之外的市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职工,如中途缴纳公积金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继存满1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在市州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但中途间断过,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异地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对于长沙市内的转移,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缴存满6个月,且中途缴纳无间断,现在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继存满1个月的,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之前在市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中途间断了,则继交满3个月即可实现缴存互认,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同时,小编要提醒这位市民,不管公积金的存缴交了几处地方,公积金的个人贷款业务只能办理一次;缴存者之前在株洲缴存的公积金可以转到长沙来使用;已断交的公积金只要继存达到指定时间(不同的公积金管理,对于继存的指定时间也有不同),可以办理贷款。如有问题,可到其现在存缴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