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入市以来各方反应不一,近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在现有四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扩大业务经营区域。
所谓“以房养老”是指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进行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这也是国内首款“以房养老”政策性保险产品。
然而,在以房养老业务开展后一段时间,市场频频传出北京等地以房养老“水土不服”,选择以房养老的人寥寥无几。住房反向抵押的养老模式在理论上讲是一件好事,在美国早就成为五个养老支柱之一,但在中国情况不一样,它遇到的是文化传统上的“水土不服”。
其一,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认同度不高。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家住上海徐汇区的张老伯今年75岁,他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孩子。“子女在上海生活也不容易,医疗、等各种成本都不低,我会把房子交给他们处置,卖也好,租也好,都能给他们增加一些收益。”
其二,仅提供金钱难以满足老人精神方面需求。虽然57岁的年纪尚未进入老年,但对上海失独母亲孙慧芬来说,养老是切实的难题。在问及是否会选择“以房养老”时,她坚决表示不同意,“我们希望政府提供更方便多样的养老服务,并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精神关怀,金钱倒不是重要的。”
其三,不动产价值增贬预期难判,以房养老产品存风险。对于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这种对房产进行的“倒按揭”方式也并规业务,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则可以借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中国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大差异。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未知风险。
其四,按揭期限也难以确定。不同于传统房产按揭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所作的明确规定,由于人的寿命难以预期,“倒按揭”的期限无法事先确定,每月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数额难以准确计算,很容易引发家属与保险公司对房屋价值和保险金额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