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一定的标准来约束,那么无论是谁都不会有那样的严格意识去执行,所以不论是在哪个方面,只要有了所指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保证质量以及服务到位,并且也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在收房这方面,国家有什么标准要执行呢?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国家收房标准是什么?
一、住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交付给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的施工工程监理等,经有关单位进行的对工程竣工的验收,确认合格的;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准许的使用文件的;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
2.小区的道路畅通,并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二、十种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1.依据住宅建筑的规范第11.0.1条,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且未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可拒收;
2.依据住宅建筑的规范第11.0.1条,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可拒收;
3.依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的验收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没有提供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记录的可拒收;
4.依据司法解释其中的第十五条,开发商无故未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而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可拒收;
5.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的第一款,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与合同中约定配套环境的可拒收;
6.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的第二款,开发商经批准改变了商品房的规划设计而未经买家认可的可拒收;
7.依据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四条,未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可拒收;
8.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而房屋实际的交付面积比原来合同中所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的,可拒绝收房,并且解除购房合同;
9.经过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核验,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是不合格的可拒绝
10.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并且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拒绝收房。
国家收房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2005年11月30日发布了公告:国家批准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的标准,从2006年的3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规范中全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以上就是有关国家的收房标准是什么以及国家收房标准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内容了,只要是标准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来遵守,如果不遵守会受到一定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