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买卖需交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 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一、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二、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三、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四、个人住房缴纳契税应提供资料: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
应提供: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 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
五、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六、注意事项: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