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对于很多异地打工回家置业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目前有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省内互贷,也有部分城市实现了全国互贷。2015年12月湘潭已经实现了全国互贷,具体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详见下文。
2015年12月7日湘潭市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从省内扩大至省外,对全国所有公积金缴存人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简称“本市”)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申请职工须先行了解咨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在申请前应明确自身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申请职工须连续按月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欠缴记录。
2、申请职工家庭成员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首页、户口薄页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书》。
4、提供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的《职工月收入证明》原件,劳务派遣职工还需加盖派遣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
5、购房相关资料(购期房提供《电子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6、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原件。
8、申请职工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其缴存地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承诺书》。
9、申请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行或建行储蓄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工资卡或住房公积金卡优先)。
10、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银行余额单原件。
11、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职工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咨询、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也可以通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官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和账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手续。
3、核实情况。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职工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贷款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至中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中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参照中心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5、办理贷款。贷款申请职工持第四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中心个贷科及管理部办理贷款。
四、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规定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可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贷款期限、利率、贷款额度等政策优惠。
2、如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未办理成功,申请职工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未办理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解冻手续。
3、贷款结清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及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协助申请职工办理解冻手续。
4、申请职工提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贷款科及管理部为其出具《职工还款流水账》和《关于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见附件7),提取金额需打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中心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汇来的金额,由中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将申请职工提取金额划入申请职工对应住房公积金账户。
5、中心个贷科及管理部贷款申请录入时,代扣标识选择为“是”,确保能够正常代扣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
6、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7、贷款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