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不是你想加就能加,就算老公、房管局都同意了,也不能算数,终还得银行同意才行。
这不,和老公结婚一年多的王薇,老公婚前有套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夫妻两计划着把王薇的名字加上。因为是婚前房产加名,房管局工作人员先给他们开具了一个证明,递交了材料后十天就拿到了同意加名的批复。但是,房产证加名却在银行这一关卡住了,这是为啥?
对于仍处在按揭贷款中的房屋,银行是不支持在房产证上加名的。也就是说,房产证加名的前提条件是,房贷你得还清。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是按揭买房,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根据《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还清银行房贷,办理注销抵押后才能加名,有抵押贷款的房屋加名须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
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两种方法可实现加名
1、 将正常的按揭贷款转为纯抵押贷款
贷款没有还清的婚前房产加名,可以用转为抵押贷款的方式“曲线加名”。找按揭公司垫资赎契,即借钱还清贷款,然后办理加名手续,加名后再将房屋进行纯抵押贷款重新进行按揭。据了解,目前纯抵押贷款年限长为10年,有的银行只能做三到五年,并且还需要买家提供贷款的用途,如用于经营或者用于大宗消费等。此外,赎契重新做抵押贷款的时间越长,费用也越高。
2、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也能达到加名的效果
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证不是婚前财产公证,主要解决的是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物权法》,房产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若只做夫妻财产约定,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对外公示该房产仍为一人所有,因此,房产所有者一方可以私自将房产进行变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拿着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向法院起诉配偶赔偿。
不过,大多数夫妻对于这种公证的接受度是比较低的,多数人认为这可能让婚姻产生隔阂,增加双方的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