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哪里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4、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哪里办理
1、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