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民办学校做老师的有福利啦!2017年2月,厦门市教育局发布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满足条件的老师可以申请公租房。概括而言为:四类人有资格,须满足六种条件。但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者有违规行为,不仅要面临合同约定的责任,还会受到其他处理。购房者指南带您来看通知要点。
一、满足申请资格的四类人
1.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岗教职工或即将到岗教职工;
2.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在岗教职工;
3.接受政府分级管理,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定为一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岗教职工;
4.经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优质民办中小学(含国际学校)。
二、需满足的六大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园招聘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4.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招录考试录取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5.公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 (经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外聘的专家除外);
6.民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厦缴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三、申请步骤
第一步:房源信息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教育局办公系统公布房源信息)
第二步: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教师对于每批次房源进行需求申报,分别申报第一需求和第二需求;(申报材料:申请表、无房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该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申请受理;(教师提供申报材料齐全的,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于3个工作日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第三步:资格审查;
第四步:公示;
第五步:上报;
四、违规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除追究合同违约责任以外,还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2. 符合退回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
3. 应当退回、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腾退的;
4. 承租教职工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个月,经书面催缴后仍不按时缴纳的。
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减绩效工资;
2.可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可扣减职称评定中师德分数;
4.可在全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5.形成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师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