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现户籍在市区(城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连续满5年,迁入城区连续满2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
3,家庭收入为低收入、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
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不能确定住房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多层住房按1.38系数,其他住房按1.2系数将住房使用面积折算成建筑面积。
低收入家庭,是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市、区民政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方式有配租廉租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直管住房租金减免等三种。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任何一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暂不受理),可以选择除配租廉租住房外的其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苏州市廉租房申请流程:
苏州市廉租房保障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平江区设在区服务、金阊区、沧浪区设在各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
(二)“住房保障受理窗口”经验证预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待验收申请材料齐全后,签发“受理通知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分别送达各街道。
(三)街道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人员、住房情况、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取证、审核,调审情况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张榜公示10天,征询意见。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审查终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审核意见,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初审材料送当地区房管局进行复审。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二级复审:
(一)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住房的权属、面积、转移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重点核实公有住户租赁情况。有关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日内移交区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
(二)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对申请家庭住保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并签注审核意见返回区房管局。
(三)区房管局经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签注复审意见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审批。
苏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三级审批: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全面复审,重点需对申请人家庭人员随户口变迁的私房变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包括家庭人员、经济收入、住房情况等)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公示时间10天。
(三)对于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或退回区房管局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审查终结。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签发《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逐级转“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