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保持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了关于爱国卫生的管理办法。
2017年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保持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爱国卫生”,是指教室卫生、室外公共卫生、办公室卫生、个人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及办公室、处室、教师、宿舍等门前卫生。
第三条 学校爱国卫生是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爱国卫生的义务和责任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四条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主任负责,定期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要求:
(一)教室卫生:每日三扫,地面无废弃物,墙角、桌椅上无积土无垃圾,卫生工具摆放有序;讲台黑板无粉尘,板擦和粉笔盒摆放整齐;墙壁无脏手印、鞋印,无乱写乱画现象,各种张贴物规范整洁;桌椅行列整齐,桌面干净,桌内无垃圾;灯管、窗台、玻璃、门窗保持干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上下午开窗通风半小时。
(二)室外公共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包干区内无杂草、杂物、无果皮纸屑、无烟蒂痰迹;垃圾定点倾倒并有专人负责日产垃圾数登记;厕所勤打扫,勤洒药,定期灭蚊蝇;露天物品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音、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办公室卫生:每星期由值周教师检查一次办公室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各室卫生排名;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电脑桌干净无尘;灯管、窗台、玻璃、门窗保持干净,室内无蛛丝;垃圾筒及时清理。
(四)个人卫生:每月进行一次个人卫生突击检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习惯,定时作息,睡前刷牙,勤换衣服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服装整洁勤理发;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认真做好两操,坚持体育锻炼,做到劳逸结合。
(五)病媒生物防制:及时铲除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定期环境消毒;设置防鼠防蝇设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加强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应急系统;认真做好师生的预防性体质检查。
(六)门前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门前卫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第七条 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抽查,并按标准进行评分。
第九条 学校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同时严惩违反学校爱国卫生要求的组织或个人。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