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它的通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通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一
为加快东兴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及推进东郊片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15号)及被拆迁户已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郊片(含东郊社区把堂、招屋、桥头、张屋、施屋、碗一、碗二、上黄、下黄、陈屋、鸦厂、竹闸、民族、虾公岭、石一、石二、鸡一、鸡二、东邓、西邓、上叶、下叶、前线及花溪社区李屋、黎屋共25个生产组)的拆迁安置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1、跨合区东郊片被拆迁户完成房屋拆迁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被拆迁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可按东政发〔20xx〕15号文的规定,对其有合法土地审批手续的主房按建筑面积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XX年12月31日后才完成拆迁的,不予奖励。
2、跨合区东郊片被拆迁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既可按东政发〔20xx〕15号文的规定发放5000元/人的临时过渡费用,同时也可按3000元/人的标准领取二次搬迁补助费;20XX年12月31日后才完成拆迁的,仅按东政发〔20xx〕15号文的规定发放5000元/人的临时过渡费用,不再发放3000元/人的二次搬迁补助费。
3、本《通告》解释权属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
特此通告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二
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1号令)第四十五条“廉购价、优惠价的确定,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的年度价格为准;廉购价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优惠价不高于公寓建设的成本价。公寓式住宅市场价按照安置房交付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确定。公寓式住宅廉购价、优惠价由市政府另行公布”的规定, 经市政府研究,对20XX年度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通告如下: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820元/平方米,农民公寓住宅优惠价:240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630元/平方米,农民公寓安置优惠价:168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及柴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XX年7月14日
房屋拆迁通告范文三
为加快推进东郊安置区建设,确保东郊片被拆迁安置群众按时回建房屋,根据《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15号)及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郊安置区D1、D2、D3、D4、D5、D6、D7、D8、D9(集体留用地)、D10地块涉及的被拆迁户,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的,除享受我市现行拆迁安置政策外,再增加政策性优惠,并通告如下:
1、东郊安置区D1~D10地块涉及的被拆迁户包括:东郊社区把堂、石一、石二和花溪社区李屋、黎屋组全体被拆迁户,东郊社区张屋、竹闸、虾公岭、东邓、西邓、前线、上叶组部分被拆迁户(具体以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定的名单为准)。
2、涉及被拆迁户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一)可按《跨合区重点项目被拆迁户临时过渡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租住由政府提供价格优惠的房屋。被拆迁户仅需按2元/㎡.月的标准缴纳房屋租金及其它配套费用,租金差额由政府拨款解决。
(二)可与东兴市征地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明确在完成房屋拆迁后,若政府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被拆迁户所选择安置回建地“三通一平” 的(含给排水主线路、供电主线路、回建地门前道路贯通、场地平整,不含水电入户),从2019年1月1日算起,在原有临时过渡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按每间安置回建地1000元/月的标准向被拆迁户发放安置补助费,每季度发放一次,直至完成其安置回建地“三通一平”为止。本《通告》发布前已完成拆迁的,按照此款执行。 以上所述的“涉及被拆迁户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是指: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将视各安置地块建设需要确定涉及被拆迁户的房屋拆迁时间(届时将会具体通知),但最迟不超过20XX年12月31日;如被拆迁户不能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限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即使其在通知要求的时限之后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房屋拆迁,也不能享受政策优惠。20XX年12月31日后才完成拆迁的,一律不可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本《通告》解释权属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