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要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应于10月8日全面推行。深圳、东莞和惠州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尚无法办理”。业内人士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全面落地,存在技术和需求两个壁垒,短期难度颇大。
激活深圳人异地置业需求
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深圳异地互贷仅限深圳房产
就深圳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异地买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深圳公积金政策目前还没有发生改变,只适用深圳房产,至于能否用于异地买房,需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李庆星曾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文件出台,但该中心还没有收到,具体到操作层面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目前只有一种情况允许异地缴存贷款,即在全国各地就业缴存公积金的东莞户籍职工可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则是,可以接受广州、珠海等7个城市的异地互贷,但是深圳并未纳入其中。
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今年初,东莞和佛山退出。
深圳在8月1日起开展了异地互贷业务,但用途仅限于深圳房产: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工作且缴存公积金,想在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只要在就业地连续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截至9月23日,共受理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的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12笔,为回户籍地购房的非深户缴存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共计1885份。
存在技术和需求两个壁垒
据悉,全国仅广西、湖北、湖南等少数几个地方政策落地,不少省份异地贷款政策均还没有执行。
“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本意是好的,可以加强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释放‘躺着不动’的闲置资金,特别是对化解当前部分二线和三四线城市库存高企的难题能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但从地方政府表态来看却不甚理想。”机构研究员杨科伟称。
东莞和惠州本土购买力弱,公积金利用率低,即使互通互贷,这两个城市的公积金用在高房价的深圳买房,也无济于事;而深圳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来就紧张,用于异地置业则更不可能了。
“在各地差异大、管理不统一、执行权分散的情况下,公积金异地贷款难度颇大,短期内无法期望太多。”杨科伟认为,从技术层面上看,鉴于各地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各自的数据库建立、审批流程信息化均存在较大差异,短时间内实现信息快速沟通、协调难度颇大;从需求层面来看,目前凡是人口规模大、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城市,公积金的利用率很高,归集资金其实也都用得差不多了,即便在这些城市工作的流动人口有回乡置业需求,当地公积金中心也没有更多的额度可以支持;而对于那些公积金使用率相对较低的三四线城市来说,一方面是流动人口不多,异地购房的需求不大,另一方面是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加之目前购房投资风险的上升,也难以看到更多的外溢性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