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过户要带哪些证件呢,安置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呢?
安置房过户要带哪些证件
在房证为办下来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过户的,可以要求买房出示安置补偿协议的,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在安置房可以过户的情况下,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需要带上以下证件:
一、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二、就要把申办的材料准备充分一共有八项:开发商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的个人房产证原件或者是房产证的注销证明书;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转移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的平面图。
三、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对安置房进行过户办理,办理过户都是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1、买卖双方提交相关的资料给部门进行审核,初审合格以后要把收件单打印出来;
2、外勤复审,实地进行勘测调查以后要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把资料交给科长进行审批,再交给主任审批;
5、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6、外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
安置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5、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过户要带的证件以及费用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