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行为都需要向国家交税,房屋租赁交易隶属消费行为,故而个人出租住房应也该向国家缴纳一系列的税。
很多人都排斥交税,在他们的意识中,认为缴税就是在克扣自己的利益,从而衍生出各种逃税偷税等行为,首先,大家一定要摆正对税收的态度,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重要形式。直接来说,就是如果公民不交税,国家就没有收入,也就无法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防建设,国家建设,军队建设都会因为缺乏资金而落后于人,还记得建国前期落后就挨打的历史教训吧,国富方能民强,所以及时缴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使我们国家得正常运转,各个国防建设和社会公共建设的重要保证。
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税,都该由有收入那一方缴纳。而事实上,消费者方早就在付费的时候连同税款一起支付给收入那一方代交税款了。所以如果收入方不交税就形成了偷税行为!我们挂在嘴边的“纳税人的钱”其实也就是消费者的钱!即纳税人即消费者。在征税的实务中,“纳税人”只是税款的代交者。这样一说,大家对税收应该有浅显的理解吧!租房子住,税款在房租之内,由房东代交税。依据相关法律,房东要负责缴纳租赁所得税,但房东都会将税收往租金上加或好一点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接下来就让我们我们切入正题: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哪些税?他们的税率是多少呢?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费、个人所得税分别做出的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经财税(2008)24号文件优惠后为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
(2)房产税:经财税(2008)24号文件优惠后为租金收入的4%计算;
(3)个人所得税:经财税(2008)24号文件优惠后为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财产租赁所得,则每次的收入不得超过4000元,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应当先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财税(2008)24号文件未对其进行优惠政策,计算方法依旧是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额乘以城建税率(7%、5%、1%)经财税(2008)24号文件优惠后为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经财税(2008)24号文件优惠后,个人出租房屋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小编在此希望大家可以记得国富方能民强,作为公民,积极纳税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