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政策执行以来,购房资格审查已成为每名购房者必须经历的程序。不过仍然有很多人对购房资格的审查还存在着疑惑。如何查“购房资格“,交钱给中介或售楼处询问的,还是免费在房管局查?
一、限购令明确以下规定:
1.本地户口: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商品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非本地户口:外地人购房须提供1年的纳税证明。如果无法提供有效暂住证,以及无法提供连续1年或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二、购房资格审查
选购新房时,购房人需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房产信息,由开发商、代理机构将购房人的相关信息上报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由该房管部门对购房者家庭的房产状况进行查询,48小时内反馈。在系统查询期间,开发商、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撤销该购房人的查询申请。不符合条件者,由开发商下载打印通知单告知购房人,不允许售房;符合者,才能与开发商进行签约,一般在签约3日内由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
三、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
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四、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五、温馨提示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武汉市房管局曾明确表明,部分开发商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查询费”属违规行为。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该局对个人购房资格核查,不收取任何查询费用。
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