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青岛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今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宣布,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中央两次发布的政策都直指公积金,但由于青岛市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居高不下,为此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综合研究后决定,自9月1日起,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首次使用、还是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均为20%,不过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首次贷款结清且五年后才能再次贷款。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购买因为涉及房屋年限等问题,首付比例并非一个固定值,而是随着房龄越长可贷额度越低,首付比例越高,所以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
根据青岛当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缴存职工购买新建住房的高可贷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二次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两成后,如果采用纯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新房,否则贷款额就会超过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只能在购房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时候,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20%首付的政策,而当前要想在我市主城区找到一套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新房难度相当大。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称,目前暂时没有上调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的计划。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一直偏紧,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超过了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