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现在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体罚我们的,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黑板报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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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要注10岁、14岁、16岁、18岁分别具有的法律意义。
(1)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通常来说,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如10周岁以上的小学生买文具一般就具有合法性。
(2)公民年满14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但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行政法上如《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刑法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14--16周岁的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8大罪大家能猜到吗???但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资八种严重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故意杀人罪共犯.
14周岁幼女算是强奸,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学生打群架,有打死人,或是打伤人的
(3)公民年满16周岁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第一,民事活动方面,年满16周岁的公民已经参加工作,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在民法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在刑事责任方面,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对其所从事的任何刑事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4)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注意刑事和民事责任时间上的不同规定,刑事责任是以犯罪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民事责任是以审判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讲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时18了,未上学,没稳定工作,就要自己承担。
2008年8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学生故意伤害案,侵权行为人虽然审判时超过18岁,但无力赔偿,法院判决侵权行为人赔偿受害人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8万元,并同时判决被告的父母对上述款项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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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法的宗旨和根据是什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大多数都在中、小学校就读或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二、这些未成年人都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他们享有五项权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
三、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本法规定应当遵循下列三条原则
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这一条,说起来非常简单,但要做到并把握好分寸,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绝非是一件易事。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他(她)们在其父母和师长面前,是些不懂事的小毛孩子,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一些家长和老师常认为我让你怎么做你就必须照办,小毛孩子的意见和要求不被采纳那是正常事,即或我处罚你那也手到即来。当然,作为子女,作为学生,尊师敬老,是理所应当,是中华美德。但作为父母、作为师长,不要忘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只是各自的经历、职责和任务不同而已。
二是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我们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活动安排,都是国家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科学论证,而定下来的,只要我们严格执行、灵活掌握就很好,毫无疑问学生本身应该完成好即定课业。我的意见是应尽量减少对即定课业无补、又可能造成冲击、甚至虚耗孩子身心的不必要的各种课外补习。因为有些课外补习,孩子们时间费了,家长把钱也花了,随着时光的流逝,不是撂下没用,就是早已淡忘了。或者是虽然拓宽了一些知识面,强化了一些记忆,却影响了孩子们正常及必要的休息和娱乐,削弱了孩子们的自我理解消化能力及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按照本法规定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四个方面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