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发布公积金管理新办法,对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作出调整。8月10日起,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一、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1、调整无房证明地。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细化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取消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住房租赁核实表》,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不提供税务发票的,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二、下调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
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低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下调至20%。
这意味着只要名下无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或个人,无论面积大小(精装修除外)都可享受首付两成了。而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经过6月28日的再次下降0.25%,仅为3.5%,是十年来的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