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高新区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意见》,新政从实行税收财政优惠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鼓励购买商业房和办公用房、适度控制新增供地等八个方向入手,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政将购房者申办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增加到40万元,并且调整了房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以此化解高新区的商品房库存。到底高新区哪些政策对购房者有利,并且值得购房者关注呢?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增至40万
1、首付降低: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降为20%(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执行30%),增加承诺人选择,使账户余额不足贷款人享受到较高的贷款额度;
2、贷款额度增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增至40万元;
3、节省中间费用:取消抵押登记费和强制担保费;
4、开展商转公:开展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减轻贷款人的利息支出;
5、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公积金业务开通灵活;
6、提取条件放宽:把提取条件由夫妻双方放宽到家庭成员,新增加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和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二、、财政优惠:调整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1、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在高新区内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的财政补贴。
三、三种购房情况可享财政补贴
1、个人购买商业房和办公用房:按照240元/㎡标准予以财政补贴。
2、外来人员个人购买商品房:按照鼓励外来人员购买商品住房,鼓励进区落户农民工、企业招聘职工等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对其在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100元/㎡标准予以财政补贴,对其中户口迁入高新区的,在子女入学方面享受高新区居民待遇。
3、鼓励企业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工商注册和税收汇缴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组织职工在区内单一房地产项目或者由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多个区内在售房地产项目购房20套(含20套)以上的,对购房职工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予以财政补贴。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职工,方可享受本款财政补贴政策,但不再享受本意见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财政补贴政策。
四、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将依法收回
1、完善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方式。实行去库存与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相结合,通过政府出资或引进社会资金的方式,购买部分存量楼房,使之成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的组成部分。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减少过渡安置时间,节省过渡费用,提高安置效率,满足居民就业、就医、上学等多样化需求,使棚改居民更好融入城市社区。鼓励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住普通商品住房,并由政府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2、支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区内房地产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和省市支持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养老、教育、体育等产业的开发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3、适度控制新增供地,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因企业原因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注意: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