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针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人来申请的房产,是具有一定的申请条件才可以的。那么外地人在海宁定居该如何在海宁申请经济适用房呢?申请的条件又是什么?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
外地人如何在海宁申请经济适用房?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外地人在海宁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1、申购对象必须具有所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该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两年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转业士官可即时申请。
2、申购家庭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单身家庭16522.4元、二人家庭33044.8元、三人家庭49567.2元)。
3、申购对象必须是取得结婚证的已婚居民(含已婚离异后满2年的人员)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4、申购家庭现有房屋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具体为:单身家庭36平方米以下;两人家庭45平方米以下;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50平方米以下。
5、新建居民区申购家庭必须为未享受过农村建房土地指标的家庭。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外地人如何在海宁申请经济适用房,在购买经适房之前我们要先申请,填好申请表格等待审核,但是前提是要清楚申请经适房有哪些条件,看自己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