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为了给怀孕的妻子补充营养,特意在超市购买了买一赠一的三元瓶装牛奶。谁知,买回家三天后妻子饮用时发现牛奶均已变质。“营养没补上还喝了过期奶。”为此徐先生将牛奶的生产者三元公司,销售者京客隆超市怀柔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其道歉。
孕妇误喝变质牛奶今年6月24日,徐先生在京客隆超市怀柔店购买了1瓶三元牛奶,“我买的这瓶是9块8,另外还送1瓶500ml的”。牛奶买回家后,6月27日上午9点左右,徐先生有孕在身的妻子打开赠品牛奶准备饮用,刚喝了一口,就发现该牛奶已严重变质。事发后,徐先生曾向怀柔工商局举报,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徐先生和京客隆超市间调解未取得结果。
徐先生认为,京客隆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三元牛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妻子正值怀孕期间,因食用该产品导致的所有损失应由三元牛奶及京客隆超市负责。
厂家经销商均称无责对于徐先生的起诉,京客隆超市怀柔分店表示,超市已经按照规定定期检查所有上架货物,尽了审查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此外,原告徐先生是6月24日从超市把牛奶买回家的,但直到27日才饮用,牛奶变质与超市无关。
三元公司认为,其所有产品,均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生产、运输等环节亦按照要求采用冷藏方式保质,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
■庭审焦点保质期从何算起?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就徐先生的妻子饮用牛奶时,牛奶是否已过保质期,捆绑销售的牛奶和正价牛奶的生产日期存在时间差但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捆绑销售的500ml的牛奶生产日期为6月20日,保质期为7天。对此,被告三元公司及京客隆超市怀柔分店均认为,徐先生24日购买牛奶时,牛奶尚在保质期内,而其妻子饮用的时间为6月27日,已经超过牛奶标明的7天保质期。而原告徐先生则认为,牛奶的保质期应当按照其瓶身上标注的“巴氏消毒时间”为准。因此认为该牛奶的过期时间应为27日上午10点,而其妻子饮用牛奶的时间为27日上午9点,所以其妻子饮用牛奶时,这瓶牛奶并未过期。由于被告三元公司并未派工作人员出庭,所以其并未对该计算标准进行答辩。
在庭审即将结束之际,原告徐先生的态度较为激动,明确表示,自己可以放弃对两位被告的赔偿诉求,但两位被告必须亲自向其赔礼道歉。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这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探访赠奶不如正价奶新鲜捆绑赠送的牛奶和正价牛奶保质期是否一致?商家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记者昨天前往西三环附近的多家大型超市进行了探访。
记者在某超市看到,柜台内的一箱三元纯牛奶,箱子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12月1日,而捆绑在箱外的两袋牛奶生产日期则是11月26日。另一品牌蒙牛高钙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箱外标注生产日期是12月4日,箱外捆绑的则是11月17日。上述两个种类的牛奶保质期均为一个月。
一旁的冷藏陈列柜里同样有捆绑销售“买一送一”的盒装牛奶,但由于胶带捆绑的原因,无论是买的还是送的牛奶,均无法看见保质期。“您放心,我们这个肯定没过期,我们这每天都查。”记者询问时,奶制品柜台附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不过,这名工作人员也坦言,送的奶和正价奶“一般生产日期上都差那么三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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