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发展商此时应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付给购房者,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这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价又提高了,或是购房者在对项目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此房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认购书的约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顺利返还,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要在协议中明确什么情况下客户有权要求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注意发展商在“定金和订金”上玩的花样,主要是欺骗购房者外行,故意把“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处罚。收了“订金”后迟迟不履行协议,以为钱“花”到手就是自己的,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大不了退款了事。根据法律介绍,“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债务性质完全不同。“定金”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违约方在定金方面的处罚,如收取定金方毁约,应以当时实际收取定金的双倍返还。“订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它不起担保作用,如收取订金不履行协议,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订金款,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引起注意,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定金”也有陷阱。
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认购物业,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协议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购房者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认购协议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发展商还应该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人明确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协议,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交纳有关税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