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应根据环境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来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外,还应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则应大于50cm。
2.卤钨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有玻璃丝、石棉、瓷珠(管)等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而不应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的绝缘导线,以免灯管的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3.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4.灯泡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m。如必须低于此高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能会遇到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
5.灯泡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6.室外或某些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射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灯泡破碎后,应及时更换或将灯泡的金属头旋出。
7.在0区、10区级场所,当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它的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向室内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其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
8.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吊顶或墙壁上,应用隔热的不燃材料进行隔离。
9.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与容量必须相同,配套使用。
10.灯具的防护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11.可燃吊顶内暗装的灯具(全部或大部分在吊顶内)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灯具上方应保持一定的空间,以利散热。
12.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石棉板或石棉布)做好防火隔热处理。安装条件不允许时,应将可燃材料涂刷防火涂料。
13.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棉板或石棉布。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14.各种特效舞厅灯的电动机,不应直接接触可燃物,中间应铺垫防火隔热材料。
15.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舞台暗装彩灯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其功率均宜在40瓦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瓦。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