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创业有什么关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残疾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根据我国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营业税 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残疾人创业凭优惠证可获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日前,记者从河南省残联获悉,河南省将统一免费发放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持优惠证不仅能免收部分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一些税种,而且首次创业的还会得到不低于2000元的“创业补助金”。
“以前我省只在郑州、平顶山等地实行过优惠证措施,但没有推开。本次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优惠证。”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优惠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时凭优惠证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持有优惠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由各级财政和人保部门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市、县两级残联按比例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
同时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减免以下税种: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取得劳动所得可减免个人所得税,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企业,吸收安置残疾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
从明年起,凡申请办理优惠证的残疾人,需持营业执照、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伤残军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近来全国各地的伤残军人战友咨询自主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伤残军人网就以上问题回复如下:
伤残军人自主创业法律依据: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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