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应该由谁来交土地使用税?租客与房东之间看似只有租金与合同的关系,但仍然还有一些细节需要租客们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科普下土地使用税该由哪一方承担。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法律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则由代保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如今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出租者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计算缴纳税收: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费附加=营业税*10%。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也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或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因为房产的产权人已无权支配房产,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税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
结束语:租赁的房屋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是由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一方缴税款。税法规定是应由出租方缴纳;但也有些地方规定:如出租方和租赁方有写在租赁协议合同:双方协商由租赁方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按协议由租赁方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