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晚间,广州市政府再度升级限购令:居民家庭新购房需房产证满两年才能转让或析产、非户籍人口在增城从化限购一套房、个人不得购买商业。
限购
广州市政府新出的限购令规定,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另外,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此前,一直传言的增城、从化限购也终于落地。新限购令规定,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贷款
新的限购令还规定: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同时,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广州市户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
商业项目
新限购令还波及此前不在限购范围的产品,要求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规范中介
新限购令还强调,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限购令还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