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一向是投诉热点,其中以房屋中介服务的问题多、突出。在此,笔者将中介公司欺骗消费者的主要伎俩归纳如下:
1、利用“房托”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后,公司的业务人员通常都会谎称:“我们正好有你所需要的房屋,只要你来公司办妥相关手续,即可带你去看房。”但手续办妥后常常因“房主不在家”看不到房。即使消费者已经办妥手续,签完租房合同,交清租房后,还会出现种种花招。千方百计拖延时间,采取“肥的拖瘦,瘦的拖死”的手段,直到把消费者拖得耽误不起时间,花费不起精力,筋疲力尽,放弃退款要求,才肯罢休。
2、在协议书上设陷阱,诱导消费者上钩
在协议书中一般都写明: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但是业务人员却故意说:“我已和房主谈妥,我给你联系电话,请你直接联系!”或者当着房主的面谎称有急事,“你们协商具体租房事宜吧。”事后却反咬一口,以“你已违约在先”为由,不再退回押金。
3、超范围经营
有相当一部分房屋信息咨询公司,虽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但不具备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此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明确注明“免中介”的,只能进行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收取信息咨询费,不能进行房服务,不能收取房屋中介费(看房押金等),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是不合法的,也是靠不住的。
因此选择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时,一定要看该公司是否具备资质。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您好果断拒绝。
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有疑问或者含义不清时,请勿轻信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所说的各种承诺和诱人动听的言辞。如果需要补充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请其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以免发生争议时说不清楚,做到有案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