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
1994年中国颁布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过程中,企业成为分配主体,实行自主分配。但是《劳动法》又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所以企业确定的工资水平不仅要与企业自身效益增长水平相适应,还必须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某种形式来对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参考借鉴了新加坡等国的有益经验,制定和实施了工资指导线制度。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的需要。
中国各省的工资指导线就是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及上年企业工资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的。工资指导线由工资增长预警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
随着辽宁省工资指导线的出炉,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8月16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福建、青海、上海、河南、河北、辽宁等14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14个地区中,新疆、河南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最高,为5%。
工资指导线较无上调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与2014年相比,上述14个省份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无一增长,均为持平或下调。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13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辽宁从12%下调8%,降幅最大。
在上线方面,北京、上海与持平,河南、福建由“不设上线”改为设定上线18%、15%,其余省份的上线均出现下调,其中,辽宁从17%下调至12%,降幅最大。
在下线方面,四川、山东、山西、青海持平,其余省份的下线均出现下调,辽宁、河北、新疆均下调了2个百分点,降幅最大。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调,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