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简称SPIF,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那么股指期货与大盘的关系是怎么样的?请看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料。
股指期货与大盘关系
股指期货实际上也是一种期货,其标的是大盘指数。股指期货的推出,为股票市场提供了一种对冲机制,其最大的作用,是使套期保值具有双边性。简单来说,它的“亮点”功能,就是为做空获利提供了一个重要渠道。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和期货几乎没有差别。在开盘时间上,比股市早开盘15分钟,收盘比股市晚15分钟。
一般来说,大盘涨,股指期货也会涨,大盘跌,股指期货也会跌。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股指期货涨,大盘也会涨,股指期货跌,大盘也要跌。如果我们立足于大盘,那么研究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动向,推测主力资金对于大盘后市的态度,有助于我们研判大盘短期走势。
通常,我们只研究主力合约,即当月合约或者近月合约。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每月的15日,例如在2010年8月15日以前,我们主要观察1008合约(2010年08月合约);在2010年8月15日以后9月15日以前,我们主要观察1009合约。
由于股指期货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即时买卖制度”,所以,这里也成为大资金的短线博弈主阵地。在主力合约被疯狂拉升或者遭到粗暴打压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几十手、几百手的连续大单,这绝对不是一般散户的力量可以达到的。由此可见,主力合约,有时会被某些大资金所操控,成为他们别有用心的工具。
在大盘下跌之前,主力资金有时会有意拉动股指期货主力合约,给市场造成一种上涨的假象,调动资金去推升大盘,而自己却在暗中出货,等到目的达到之后,反手做空,刚才做多赚一笔,现在做空再赚一笔,可谓“一石二鸟”。而且这种伎俩经常会出现,屡试不爽。
例如,2010年6月23日早盘,1007合约被一批资金频繁拉动,脉冲式的连续上攻,然而我们监测到的大盘资金却是持续流出,而且流出幅度伴随着大盘的上攻越来越大。6月28、29日故伎重演,果然在28日当天出现跳水,紧接着29日大盘出现将近百点的长阴线,30日、7月1日连续下挫。
在上涨之初,主力资金也会故意打压主力合约,让市场处于一种悲观氛围之中,自己好暗中吃便宜货。
例如,在2010年7月1日、2日、5日三个交易日,1007合约频频遭到打压,而我们监测到的大盘资金进状况却是大资金持续增仓,果然在2日下午大盘出现反攻,上涨持续3周,涨幅达到15.5%,上涨350点。
这些看似简单的手法,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却不易识破。实际上,识破这些阴谋的办法不局限于通过资金监控,通过一些盘口动向,我们也可以看出倪端。例如,观察一些样板股,大单接盘,表示主力资金暗中吃货,大单暗卖,说明主力吐货。这需要我们细心的去发现,认真的去分析。
小结:本章我们通过研究大盘、即时操作策略,旨在初步论述进场时机,使大家对选时有一个初步的概念。随着我们研究的逐步深入,我们会更深一层的,对股票操作进行讨论。
股指期货国内状况
一、国内股指期货正式推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10年2月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准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三、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3、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之后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4、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5、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