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八年级政治知识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小编整理了关于初二下册政治期中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二下册政治期中知识点(一)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的人格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的重要性: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民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民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不容他人侵犯。
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
主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
6、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
7、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初二下册政治期中知识点(二)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为什么说“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3、遇到危难时我们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
(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初二下册政治期中知识点(三)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权
(1)含义: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法律规定: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面对不公正的评价,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维护名誉权
(1)名誉权含义: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2)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3)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及后果:①侮辱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②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等行为。后果: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