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里毕业后想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帮助创业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又到一年毕业季,新一届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开始了自己的求职之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让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创业、进一步了解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缓解应届高校毕业生“史上最难就业年”压力,笔者结合现行政策文件,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归纳整理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小微经济,七大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
1.大学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2.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大学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养育服务以及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
4.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2014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大学生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7.2015年1月1日前,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二)支持农业生产,六类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新农业经济
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2.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远洋捕捞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林区的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6.高校毕业生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等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给予人才税收扶持,六项优惠鼓励大学毕业生技术创新
1.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合格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高校毕业生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高校毕业生取得的稿酬所得,予以减征应纳税额的30%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大力帮扶企业发展,税收助力解决高校生创业初期困难
1.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3.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高校毕业生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抵扣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6.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7.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伤残高校毕业生独立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对企业安置伤残高校毕业生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9.对安置伤残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www.cyonE.com.cn/),具体减征限额按企业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本月应缴增值税、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营业税中退还。对单位按照第1点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0.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审批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享受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注意几项规定
(一)人员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规定,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规定,重点核查以下情况:一是创业人员及所创业领域是否属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扶持范围;二是创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三是创业人员是否领取过《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减免税申请及审核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一是减免税申请;二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三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县以上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0]8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符合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创业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并提供本人为经营业主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县级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审批减免税时,除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款所属时间外,还要注明审批时间。符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人员累计实际可享受税收优惠期,以36个月为限。
绵阳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优化创业环境,去年,我市出台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系列政策措施。首先,为涉及电子、汽车及零部件和北斗卫星导航、通用航空、新一代显示技术、3D打印、大数据和新一代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环保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人才团队或单位提供300套人才公寓,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可拎包入住,入住第一年免费,第二年房租减半,第三年参照周边房租收取租金。
其次,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1万元。此外,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生在我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生创业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团委、就业部门、人社部门等单位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