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级别
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
火车 动高铁车
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 凭据报销 600元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 公务舱 人员 座 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 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
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 等席、硬卧)座 普通舱一等二等舱 (经济座 舱) 凭据报销 300元 二等普通舱三等舱 凭据报销 150元 座 (经济舱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当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在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住套间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入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夭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有个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一)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票索取收据,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三)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公杂费开支办法
(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戎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时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余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授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在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赌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接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法各地车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原单位领导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接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住宿费。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出差定点按《持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豫对行(2012)600号)有关规定执行。
过湾差旅费管理规定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工作计划表》,注明出差人、时间、地点、任务等,总经理审批。
3、出差交通工具大区经理可乘坐飞机、机票不能高于高铁2等坐超出部分个人承担。高铁2等坐、硬卧、硬座。
4.1 公司人员省外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如遇工作任务紧急,经总经理审批可乘飞机。
4.2 乘坐火车从晚8点--次日晨7时,在火车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12小时以上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
5、差旅费报销标准和补助
5.1出差人员往返路途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5.2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实行分项预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超支不补,按标准支出,出差人员要妥善保管与出差有关的原始单据,回公司凭据报销。
5.3出差人员根据级别严格按照差旅费包干标准进行报销(见附表)
6、其他规定
6.1 出差人员路途交通费,按批准合理路线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6.1.1车票:一人一程一套票,即不同行程分行列明并各附一套相应的车票,往返行程车票不得连报。
6.1.2所有定额车票(即非电脑打印车票)不同单趟行程不得连号,凡出现连号的车票,直接核减该趟行程车票,所附定额车票必须标注发生时间.起讫地点.
6.2 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发给住宿费用。
6.3 所以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到节假日的,一律不另发节假日加班费。
6.4员工出差不按照批准路线返回,绕道或顺道游玩、探亲访友的,绕道超时其差旅费不予报销,所有时间按照事假处理。
6.5 因工作需要随同上级主管出差的,一人可作为随行人员,按所随主管的标准报销,同性别二人出差的按照标准较高者核定应该标准间,按一人住宿交通费包干另加一个人交通费30元/天作为报销标准。
6.7 为了保证财务资料的准确及时,出差回来后每月5号必须把报销凭证寄给公司。否则,每超一天按照50元/天,人进行处罚;出差人员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黏贴整理,分类写于报销单说明。出差人员报销时,有关指派和审批出差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应对出差人员报销票据认真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差旅费用的报销一般员工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总监
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交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报销。
6.8 出差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需凭据报销的票据,要尽量取得出票单位的存根复印件。无法取得的,要如实写出书面报告,详细填列票据项目和金额,并由同行人签字证明,再由部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报经公司领导审核后,财务部门据此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票据项目和金额给予报销。
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定义
差旅费是指离开商丘市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级员工
三、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公杂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出差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与出差相关的公杂费用可凭据报销。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标准,超标不补。
四、出差申请及审批程序:
1.采购部工作人员
2.公司其它人员
五、各费用标准及相关说明:
1、城市间交通费
1.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2、公司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车(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
1.3、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经济舱、普通舱),事先应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1.4、公司总监级别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1.5、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座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1.6、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保险费不超过30元),凭据报销。
1.7.特殊情况须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未经总经理批准,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
2、住宿费
2.1、未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4、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报销,可按其出差期间住宿费票据及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不超出标准限额据实报销。
2.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刷卡支付的,须由出差期间职位最高的证明方能报销。
2.6. 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考查、等项活动,总经理批准同意参加后,可凭相关的文件、通知等按相关主办方的安排凭据报销。
3、餐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1.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核报伙食补助费。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报销住勤期间的伙食补助。
2.由于业务需要随行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出差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亦按本规定执行。
4、公杂费:公杂费用指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与出差工作目的相一致的零星辅助性费用支出,
主要包括:装车费、停车费、资料费、复印费、邮寄费、路桥费等。公杂费用审批后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