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蔽的祸患。一般来讲,每个单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火灾隐患。评价一个单位能否保障消防安全,不在于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而是能否及时发现、认真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整改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可以采用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办法。如果发现单位内部存在违章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容易诱发火灾的隐患,以及锁闭、遮挡、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遮挡或挪用消防器材、常闭式防火门敞开、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消防设施管理和值班人员脱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和切断消防电源等整改起来不需要花费较多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做好记录。
对整改起来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对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例如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足、防火分区超大、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整改起来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