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人都交纳了社保,而如果社保交了不满15年却到了退休的年龄那该怎么办呢?下面是爱华网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社保未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社保未交满15年到退休年龄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第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可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种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种选择: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对参保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来说,选择继续缴费比较有利。像本案中的刘某已缴费6年,系《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刘某55周岁)后,再一次性缴费4年则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样一来,对刘某非常有利。因为,选择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领取现金,只是转移或领取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按工资的8%缴纳),而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和政府补贴组成)则不能受益。
社保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创建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和文化环境,提供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以不断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主要包括各种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住宅津贴等。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荣誉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等。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其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社保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一)经济的发展决定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
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氏族部落只能遵循保存部落存活的原则,维持部落的生存。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进入奴隶社会后,奴隶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自觉地向奴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以维持其生存。到了封建社会,随着家庭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家庭保障发挥着主要作用。进人工业社会后,资本的原始积累,使社会风险日益加大,也使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并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从而为社会保障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20世纪中期,新的产业革命,使社会经济飞跃发展,进而为福利国家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二战以后,各国纷纷把建立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社会保障演变为政府的职责,公民的权利。从这个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发展成为可能,变为现实。
经济实力是发展一切事业的基础,也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资金的富裕程度取决于国民收入的多寡,只有经济发展了,国民收入增加了,社会保障资金才会越来越多。
(二)社会保障
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超前,会给经济造成严重的负担,制约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滞后,则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的稳定。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障水平应稍低于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应保持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适当比重。此外,还必须注重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根据量能负担和受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家、集体、个人的负担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