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著作权吗?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抄袭牟利侵犯著作权案情简介
王某系《论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一文作者,该文章于2006年4月在《中华建筑报》上发表并被中国知网转载。东台某广告公司经营的“星火资源网”刊登的“浅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控制”一文摘要的部分内容抄袭于上述文章的第一段,并借此文章经营盈利且未注明作者姓名,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侵犯了其著作权。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东台某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抄袭牟利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案件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台某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涉案文章置于其经营的网站中,且文字内容与原告作品相同之处共81字,该行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判决东台某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500元。
案件评析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类抄袭现象层出不穷。著作权法所称的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他形式和内容的行为。摘要也属于文章的一部分,若发生抄袭行为,同样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抄袭部分虽然只有81字,但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在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另外,在文章写作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这样才能避免产生著作权方面的问题。
相关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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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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