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逐步开始了法制化进程,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经济发展法律环境的重要性。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基础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基础法律知识
1、农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农民本身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因此,农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承担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基本权利包括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接受教育的权利、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宗教自由的权利等。基本义务包括计划生育的义务、扶养未成人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2、农村民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二是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三是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章的规定,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民主选举。
3、哪些村政事务应向村民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包括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提留统筹方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等。当前,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4、村民委员会是一级政府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村民委员会主要是干什么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有哪些特定权利?
村民依参加以下事项的管理:(1)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2)村民小组长的推选;(3)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4)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6)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7)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7、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其他条件如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8、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任期有多长?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9、村民委员会选举应由谁来主持?
村员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