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就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那么广州医保政策有什么,以下就是爱华网小编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广州医保政策
一:医保年度的改变
1、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修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自然年度为医保年度)。
2、参保人险种转换时,门诊选点的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享受新险种待遇的起始日期,结束时间为新险种的年度结束时间。
二:报销比例的改变
1、基层选点医疗机构(社区医院—小点)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修改为80%。
2、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其他选点医疗机构(二甲、三甲医院—大点)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修改为55%。
3、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三:统筹限额
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不变,仍然为300元/月(即3600元/年),并非之前网传一年才1200元。
四:选点政策
1、2016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2、已于2016居民医保年度内选点的城镇居民参保人,2016年度无需重新选点。
3、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2016居民医保年度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点“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
4、从2016年4月1日起,新办理选点的参保人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5、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专科普通门诊就医无需选点。
五:新政策结论
新的政策对于我们老百姓的参保人是非常划算的,因为统筹比例提高到了80%,说明我们老百姓看病个人支付的费用减少了,这是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必须注意的是,参保人必须在基层医院选定“小点”后才能在二甲或三甲医院的“大点”进行选点。
医保报销政策
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适当调整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其他政策不变。本期《医保连着你我他》将围绕2016年度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调整,为大家进一步解读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适度调整 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
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两档,在居民住院报销政策的制定上,也体现了高档缴费高档保障的原则,市内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设为两档。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档,因此在住院报销比例的设定上,也作了适度调整。
经过调整,2016年我市参保居民在市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对于转往市外就医住院的,需要参保居民首先自负一定的比例,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普通门诊报销实行统筹制度 二三级医院门诊不报销
我市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支,单独核算,独立管理。门诊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为政策范围内门诊药费、一般诊疗费和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当然在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就医,也是不报销的。
>>特殊疾病费用计入大病 尿毒症实行定额结算
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目前共有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8种病种,年度内起付线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特殊疾病资格,需要参保居民先提出申请,经过鉴定,发放特殊疾病资格证后,才能享受。特殊疾病居民在定点门诊发生的特病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合并计入居民大病额度,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需要定期门诊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始执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的方法,即按照血液透析次数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最高定额,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每次460元、500元和530元。居民医保每次报销360元,每位患者的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4次,同时尿毒症透析不受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与住院费用合并使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尿毒症特病居民,如果在定点的三级医院门诊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70元,在县级医院自付140元,在乡镇卫生院透析每次只需自付100元。这对于需要长期门诊透析的尿毒症患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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