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及时交纳罚款,将会被处罚缴纳违章滞纳金,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不及时处理自己的违章行为,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但是违章滞纳金的计算有一定的规则,我国的《道路安全法》有相关的规定,那么违章滞纳金有上限吗?下面,让爱华网小编来告诉大家违章滞纳金是否有上限。
违章滞纳金有上限吗一、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交通违法行为中,有滞纳金上限的规定。
公安部105号令中明确规定:违法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数额。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且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决定处罚书》当中有明确的提醒,告知驾驶人违章罚单缴款期限为15天,超期后,每天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处罚上限不高于交通违章罚款的金额。
三、因此,必须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滞纳金是必须要交的,至于滞纳金的上限,则要看你如何与处罚方沟通了。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滞纳金上限?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针对小额罚款的,如果规定上限是罚款本金,那小额的被处罚人,很可能就不会及时去交了,反正钱不多,如果不催讨,连交不交都是个问题了!
违章滞纳金的计算方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前,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
交通违章罚款如何缴纳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车主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果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