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想要办理社保的跨市转移应该怎么做才好?办理转移是有什么手续流程要走吗?小编为你带来了“社保跨市转移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社保转移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转入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个人社保电脑号
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医疗保险凭证” 转出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原件
参保人员离职证明(注:如单位已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格上盖公章可不需提供,如单位未盖公章则必须提供)
社保跨省跨市转移流程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社保关系可跨统筹跨制度转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从此,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告别“免缴费”时代,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持续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彻底打破。
日前,广东养老金“并轨”又有新进展。《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日至9月22日进行公示。对广东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水平、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待遇等多方面进行细化。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可跨统筹、跨制度范围转移。转移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转出后,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基金到账后,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水平如何?
“300%封顶、60%托底”
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由财政负责,《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实施后,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根据《决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要实行养老金改革。
至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实现了一致。在缴费水平上,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率和企业职工一样,同为28%。且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对于广东的缴费水平,征求意见稿也采取了“300%封顶、60%托底”的标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核定缴费基数,生成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数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在省集中式信息系统启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将封存
个人账户如何管理是参保人关注的重点之一。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决定》实施之月开始,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其参保之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只能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清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个人账户的利息如何计算?根据征求意见稿,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国家和省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统一对个人账户计算利息,并记入个人账户。
如今,中断工作去读书“充电”、辞职后先去“看看世界”再回来工作的现象都很常见。这种中断了工作的情况,社保如何处理?征求意见稿中也考虑了中断缴费的情况,规定:对于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对恢复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中断缴费后,只要将中断期的费用补齐即可恢复。
如果从一个城市“跳槽”至另一个城市,或者在机关与企业之间“跳槽”的,社保关系怎么办?如今壁垒已打破。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跨统筹、跨制度范围转移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转出后,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转入基金到账后,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