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以及黄金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投资理财一词,最早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报端。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
近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正式发布,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中国银联“一家独大”的局面将被打破,符合条件的国内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国际卡组织均可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更多服务提供者进场会加剧竞争,消费者将因此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和更低的费用,是一种利好。
不过,清算机构准入放开,并不意味着一定出现充分竞争。
首先,更多银行卡清算机构真正进场要等2年以后。根据《决定》,有关符合条件的银行等提出业务申请后,央行等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备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筹备期间不得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筹备工作完成后再向央行提出开业申请,央行等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决定,批准则颁发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换句话说,即便一切顺利,新银行卡清算机构最快也要在2年后正式营业。
其次,如何解决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的巨额花费,是个现实问题。建立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动辄几百亿元,有多少机构能在短时间内负担起这笔费用是个未知数。如果很少甚至几乎没有机构负担,而是选择通过租用银联结算系统等模式参与竞争,最终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再次,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卡清算市场竞争是有限竞争,出于确保金融安全的考虑,不会允许过分竞争。也就是说,即便准入放开,获批的相关机构也是有限的,至于多少为宜,考验着改革者和监管者的智慧。
此外,在中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求银监会同意后核准的任职资格;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等,都是设置银行卡清算机构时的严苛的硬条件。
《决定》的出台消除了设置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制度障碍,迈出了国内银行卡市场结算业务竞争的第一步。相关清算机构真正在国内落地、形成有效竞争、利好广大消费者,还需要消费者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对相关申请机构、监管者、改革者来讲,还有更多艰巨的任务等待他们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