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二:
2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⑴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⑵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⑶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⑷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⑺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⑻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⑼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⑽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7、哪些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根据规定,下列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8、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9、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需要同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自己的生产场所里销售自己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再办理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自己的餐饮服务场所出售自己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再办理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30、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农民个人销售自己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但这里仅指农民个体户,不包括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1、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如何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和有效的管理办法,确保食品安全。
32、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他们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参加工作。
33、为什么食品生产者要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施食品可溯源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保证。
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4、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供货者的哪些文件?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35、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6、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37、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何种审批制度?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38、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1)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9、国家对保健食品有哪些主要规定?
(1)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药食两用物质。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40、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要求?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41、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食品召回制度有三方面的意义:
(1)防患于未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体现食品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变被动为主动。
食品召回可分为食品生产者的主动召回和监管部门强制召回两种。
42、国家对食品广告有哪些要求?
(1)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
(2)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43、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组织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组织和个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4、国家对食品检验机构有何管理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应取得资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结果客观公正。
45、谁来支付食品检验费用?
(1)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支付检验费用。
(2)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消费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应按收费标准交纳检验费用。
46、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类预案。
47、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记录可查吗?
有。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8、对于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应该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49、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重复罚款吗?
不可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0、食品安全信息如何获得?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卫生部负责统一公布:
(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公布(2)和(3)项。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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