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三中南翰林小区 栋 号车库的房屋,建筑面积17.62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做住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从2013年5月20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4年5月20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盈利性质用途的或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6000元(此款项已含2014年供热费,但是不含物业费,物业费220元需甲、乙方各承担一半),计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交纳方式为现金支付,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纳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