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的条件,防火的基本措施有哪些的呢?本文是爱华网小编整理防火的基本措施的资料,仅供参考。
防火的基本措施①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
②隔绝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
③消除着火源。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
④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防火基本措施根据物质燃烧原理的基本条件,为了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针对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控制燃烧爆炸条件的形成和相互作用,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同时还要控制燃烧蔓延途径和爆炸冲击波的扩散,避免更大范围的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排除发生火灾爆炸的物质条件
(一)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物料,代替可燃材料、物料。
1.在可燃构件上覆盖、粉刷防火保护层可提高其耐火极限,如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粉刷水玻璃调制的防火无机涂料,其耐火湿度可达到120℃;木吊顶阁栏板条抹灰浆2cm,可变成难燃烧体,增加耐火极限0.50h。
2.用不燃清洗剂代替汽油或易燃溶剂清洗沾油机件和零件。
3.生产中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物料,代替可燃材料、物料。某些化工、制药生产常常使用大量溶剂,可考虑通过工艺的改进,以不燃的或危险性较小的液体做溶剂,沸点110℃以上的液体常温下一般不会形成爆炸浓度。
(二)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防止物料泄漏和空气渗入
生产过程中处理的液体物料具有流动性、气态物料和粉尘具有扩散性,如果生产、使用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密封不好或操作不当,就会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以致物料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负压条件下操作时,如果设备、管道密封不好,空气渗入设备内也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般来说,渗漏多发生在设备主体连接处以及设备的封头盖、入孔盖、观察孔、液位计、取样口、管道和管件的连接处以及设备转轴与壳体的密封处等。 防止泄漏的措施
(1)正确选择连接方法
(2)正确选择密封垫圈
(3)设置检测仪器
(4)操作的安全要求
(5)注意维修、保养
(6)检漏试漏,保证密闭性
2.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滞留
在能够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场所,应采取加强通风,定期清除室内粉尘等措施,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3.严格清洗或置换设备和管道
对于生产、输送、储存可燃气体的设备、容器、机泵和管道等,在进气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其内部的空气,防止进气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停车前,同样需要用惰性气体置换掉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特别是检修时需要动火时,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必须经置换,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对于盛放过易燃、可燃液体的桶、罐、容器以及其设备、动火、动焊修理前,必须用水或水蒸气将其中残余的液体及沉淀物清洗干净。置换、清洗操作和动火取样分析均应符合要求,按操作规程执行。
4.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用惰性介质保护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重要措施。工业生产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等。在防火技术上,惰性气体常在以下几种场所使用。
(1)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及粉末输送时,可用惰性气体保护。
(2)处理有火灾爆炸危险物料的系统,当其开车、停车、动火时,可用惰性气体置换。
(3)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储罐、管道等处应配有惰性气体管线,以备在发生危险时使用。
(4)易燃液体可用惰性气体压送。
(5)在爆炸危险场所,非防爆电气设备、仪表等可充氮气进行正压保护。
(6)几种物料混合反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其混合器和反应器可充入惰性气体进行稀释保护。
(7)当易燃易爆物料发生泄漏或跑料时,可用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着火时用于灭火。 在使用惰性气体介质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系统采取不同的供气系统和惰性介质,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谨防危险物料窜入惰性气体系统。
二、控制和消除火源
(一)严格管理生产用火。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根据此规定,甲、乙、丙类生产车间、仓库及厂区和库区内严禁动用明火,若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应经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或防火责任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于烘烤、熬炼、锅炉、焙烧炉、加热炉、电炉等固定用火地点,必须远离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办理用火许可证。
(二)控制各种机械打火。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转动的机械设备、装卸机械、搬运工具,应有可靠的防止冲击、摩擦打火的措施,有可靠的防止石子、金属杂物进入设备的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三)严格机动车辆火星。
进入甲、乙类和易燃原材料的厂区、库区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戴防火罩。
(四)严格管理生活用火。
甲、乙类和易燃原材料的生产厂区、库区应有醒目的“严禁明火”的防火标志,厂区和库区内不准抽烟,不准生火做饭、明火取暖和烧荒,进入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单位除要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不燃放烟花爆竹外,还应积极与四邻单位和居民搞好联防。如果举办焰火晚会,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办单位应将所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实验和计算,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燃烧彻底,不得有阴燃物存在;应实地检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飞散距离,在爆竹飞散的半径范围内不得有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易燃原材料露天堆垛。
(五)采取防静电措施。
运输或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聚积放电。进入甲、乙类场所的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服。
(六)消除化学反应热。
储存有积热自燃危险物品的库房,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要留足垛距、顶距、柱距和检查通道,以利通风散潮和安全检查。同时,在储存期间要注意观察和检查温度、湿度变化,防止化学反应热的积聚而导致自燃起火。对于遇空气可自燃的物品,包装要绝对保证严密不漏。要加强对遇水生热物品的管理。
(七)严格电气防火措施。
1.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
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其选用的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应不低于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2.根据环境选用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安装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影响,如有腐蚀性介质时,电气线路的绝缘材料要具有耐腐蚀性;露天安装时,由于受到雷雨的侵袭、大气冷热的剧烈变化、强烈的日光照射等都会对电气设备和电路的绝缘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必须结合环境的影响和生产的需要选择安装合适的电气线路,并经常检修。
3.线路保险装置应可靠有效
电气线路中的各种保险装置应经常维修和检查,保证正常运行。保险丝应按规定容量配装。线路接头应牢固,以防接触电阻过大。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料的管道与电气线路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物料泄漏喷到线路上引起着火爆炸。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采用移动式或携带式电气设备。
(八)采取防雷和防太阳光聚焦措施。
甲、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以及易燃原材料露天堆场、贮罐等,都应安设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甲、乙类车间和库房的门窗玻璃应为毛玻璃或普通玻璃涂以白色漆,以防止太阳聚焦。
三、满足防火距离要求,控制火势蔓延途径
(一)厂址选择应满足的消防安全要求
为确保城市的安全,从消防安全角度出发,选择厂(库)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周围环境选择
厂(库)址选择时,首先要注意环境,总的原则是既要保证自身的安全,也要保证相邻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区的安全。厂(库)址选择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安全。对此《消防法》有明确的规定,如对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2.地形条件选择
在选择厂(库)址时还要充分考虑和利用当地的自然地形、地势条件。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工业企业宜布置在通风条件较好的地带,而不要布置在山谷地区的窝风地带。因为夜间气压低,在山谷中不利于有害物质的扩散。有害物质浓度增加,不仅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而且会增加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这类工厂如布置在背风坡,则会受翻山风涡流的影响,造成更加严重的污染,对防火工作也十分不利。
在选择爆炸性物品生产厂(库)地址时,应注意使其远离居民点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如地形条件允许,应尽量将爆炸物品厂(库)布置在山凹地带,利用山丘作防爆的天然屏障,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使用或产生可燃性液体的生产,则宜选择在地势低洼平坦的地方,不宜选择在山顶或半山坡上,防止发生事故时液体向下流淌,形成大面积火灾。
3.主导风向
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侧,避免在发生火灾时因飞火而使火灾蔓延扩大。发生火灾时,起火建筑物喷出的火焰和热气流能使火星高飞并抛向远方,火星所到之处如果有易燃物,就会形成新的起火点,引起次生火灾。火星大致有粉粒状、板状和棍状等多种,风速愈大,发生飞火的可能性就愈大,飞火的飞行距离就越远,在风的作用下,飞火可抵达1000m以外的区域。
4.消防车道
所选厂(库)址应有便利的运输条件,使消防车能在最短时间内安全、迅速驶达火场,投入灭火战斗。当消防车道与铁路平交时,应有备用车道,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以防被列车堵截。
5.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可以采用城市管网供水和天然水源。城市管网应满足灭火用水的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天然水源在枯水季节应仍能满足灭火需要。大型工企单位尽可能接近水源地,水源地应保证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供水可靠,以保证生产、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的需要。城市供水管网、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要专设储水池和增压泵站。
(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火要求
厂区的总平面布置,从防火角度讲,主要应考虑:
1.满足工艺要求
满足生产(或储存)需要是进行厂区或库区总平面布置的前提。生产工艺流程及储存物品的内部流通规律是进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依据,防火要求也不应违反这一原则。
2.防火区及划分
划分防火区是控制火灾发生、发展的一种有效措施。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首先应根据厂区或库区的生产性质、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等因素,将全厂或整个库区划分成生产、生活、行政等几个区域。然后,在生产或储存区域内部,再根据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及其他因素,划分成若干防火区段,把那些火灾危险性大的车间或库房相对集中,并划出特定的禁火范围,以便在该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划分防火区段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防火区段内不应布置两者之间一经作用即能引起火灾或增加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或储存。如在乙炔站周围就不宜布置氧气站,因为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容易引起爆炸事故,乙炔站最好布置在氧气站的上风向。
(2)使用不同灭火剂的厂房或库房也不宜设在一个防火区段内,以防发生火灾时忙中出乱引起更大的事故。
(3)运输量大的车间,应布置在厂区的主要运输干线附近;工人多的车间及生活设施,应靠近主要人流方向布置,尽量避免人、货流的相互交叉,防止发生火灾时使消防车辆难以正常通行。
(4)火灾危险性大的防火区段或使用明火作业的生产置于厂区内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其上风向绝不应有散发可燃气体或散发易燃、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的生产或储罐、库房。同时,还要注意与相邻企业的相互关系,火灾危险性大的防火区段,一般要离相邻工企单位的要害部位。
3.注意建筑物的朝向及体量
在相同爆炸冲击波的作用和相同距离的条件下,承受冲击波的面积愈大,所受到的爆炸冲击波的压力就愈大;在相同建筑结构条件下,所受到的冲击波压力愈大,破坏就愈严重。因此,在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内,要考虑建筑物朝向及体量问题。为保证发生意外时,不被爆炸冲击波摧垮,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宜小不宜大,尤其不宜盖高大建筑物。对于同一结构类型的建筑物来讲,纵向刚度要比横向刚度大,刚度大则抵抗爆炸冲击波的能力就强,就愈不容易被破坏。为此,靠近石油化工露天生产装置的建筑物,以山墙朝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为宜。
此外,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足处于变化中的设施和物品的消防安全间距。如堆放货物时,应当满足和达到堆垛之间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根据当前的科学技术条件,火灾和爆炸是可以防止的。一般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开展防火教育,提高群众对防火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并根据生产氧气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厂房和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厂房和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设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三)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四)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可充装惰性气体或其它介质保护,隔绝空气。对于与空气接触会燃烧的应采取特殊措施存放,例如,将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五)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例如,为消除静电,可向汽油内加入抗静电剂。油库设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往容器注入易燃液体时,注液管道要光滑、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为防止雷击,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安装避雷设施。此外,设备管理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和库房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