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有哪些

  你听说过商品房买卖欺诈吗?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关于商品房的买卖欺诈可不少,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买卖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有哪些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

  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二手房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有哪些

  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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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合同内容与注意事项

  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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