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问题是本世纪以来,工业发达国家一直为之困扰的问题。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的经济贸易和社会活动日益繁忙。下面就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例一:
27日中午11时多,京港澳高速(G4)长潭段北往南方向K1530公里处,发生多车追尾起火事故。湘潭市119指挥中心12时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3个消防中队7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随后消防救援全勤指挥车也到达现场指挥救援。
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行车道上一台车牌为桂B43290的满装有双氧水的槽罐车被一台满装瓷片的车牌为豫RM529挂的货车追尾,后方再被一台车牌为湘M1708挂的小车运输车卡车追尾,造成猛烈燃烧,引燃了后方两台追尾货车和旁边超车道的两台小车,现场5台车辆浓烟四起。
消防人员迅速从四面铺设水枪,同时架设5支水枪灭火,同时配合现场高速交警拉开警戒带,疏导围观群众。经过20分钟的扑救,明火基本被扑灭。随后,消防部门继续架设水枪对槽罐车罐体进行冷却降温,防止爆炸事故发生。截止14时30分,事故现场还在处置,现场已造成一人死亡。
据现场司机介绍,事发前,京港澳高速北往南方向由于大雾正在缓慢堵车,车牌为桂B43290满装有双氧水的槽罐车行驶到K1530公里处突然被后方车辆追尾,导致双氧水发生泄露起火,10分钟之内引燃周边共计5台车,所幸两台小车内的司乘人员和双氧水槽罐车的2名驾驶员、湘M1708挂的小车运输车卡车内的驾驶员全部逃出起火现场,没有人员受伤。只有货车豫RM529挂的另一名驾驶员逃离现场。
目前,事故导致京港澳高速双向堵车2个小时,截止14时40分,高速交警采取分流措施,北往南方向车辆掉头疏散行驶,缓慢放行。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例二: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