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医疗纠纷有多少了解?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七大阶段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的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是患者观察院方为他们解决问题是否有诚意的“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的现状和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的解释至关重要,他关系到调解是否成功。院方是医学界的先生和老师,此刻你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的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对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和,甚至不争,以商议的探讨的口气和院方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他的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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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常见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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