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反思:
新课程标准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这是课程标准四条基本理念中的第三条,它作为一种精神贯穿于课程标准的始终。课程标准规定,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根据这个要求,我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自主性。
课程标准强调,语文学习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在课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在课外充分预习的基础上,自己提出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坚持让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而不是被动接受外界的刺激;学生以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对新的知识信息进行加工、理解,由此建构起新知识的意义,同时原有的知识经验又因为新知识经验的进入而发生调整和改变。例如,在教学《风筝》时,课文的时代背景较难,学生不易理解,教师再多的讲解也无济于事,所以,干脆让学生根据自己对课文的阅读结合课后所掌握的资料,提出问题,教师点拨,理解课文。
第二,合作性。
按照建构主义心理学和接受美学的观点,每个人都是以自己不同的方式去构建对事物意义的理解,不同的人往往看到的是事物的不同的方面。在语文教学中,同一篇课文、同一个人物形象,学生的理解往往是各式各样的。外国说“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中国说“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林黛玉”,就是这个意思。学生写同一篇作文,由于原有知识积累和生活经验不同,写出来的也不免千差万别。针对这种情况,特别需要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他们互相取长补短,都变得知识更加丰富,能力更加全面。不消说,除了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外,还有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合作。教师也是一个读者,他有自己的哈姆雷特和林黛玉;我经常在课堂上,参与学生学习小组的讨论,在课堂上和学生一起探讨,述说自己对自然和人生的感情,带有自己的个性色彩。通过和学生的交流与合作,对学生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三,探究性。
教学过程就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发现的过程,要求学生主动地进行学习,强调要自我思考和探索事物,而不应消极地接受知识,要像数学家那样去思考数学,像历史学家那样去思考历史,亲自去发现问题的结论和规律,成为一个发现者。语文的探究性学习,是把课文以及自然、社会、自我都作为探究的对象。国庆假期的作业就是通过各种方法,比如社会调查、现场观察、走访专家、体验学习、课堂讨论、查阅资料等等方式,收集各种语文现象,如果大部分学生能够认真去做,我想对学习语文确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个人认为,在让学生学好讲读和阅读课文的基础上,应提倡真正搞好综合性学习。